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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汪育如 - 教務處 | 2023-08-28 | 點閱數: 43
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8月8日原民教字第1120039324號函暨「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 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依要點規定,本助學金計入家戶年所得之成員為申請人之主要照顧者-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
三、 如有符合原住民身份的同學,請向教務處領取申請表格。
四、 本助學金僅申請一次,通過後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