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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汪育如 - 教務處 | 2023-07-05 | 點閱數: 117
一、 依據112年6月14日彰化區免試入學競賽表現項目採計審查會第9屆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112學年度縣級競賽採計項目,適用自113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但於113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者,倘競賽未於113年4月26日(星期五)前辦理完畢,競賽活動成績未於113年5月1日(星期三)前公布,未於113年5月3日(星期五)前繳交競賽活動成績證明至國中端者,仍不予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