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8-15 14:02:16 點閱:360
彰化縣立社頭國民中學 113 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一)彰化縣 113 學年度國中特殊教育助理員申請審查會議決議結果辦理。
(二)彰化縣特殊教育教師助理人員申請審查及聘任實施要點。
(三)彰化縣政府教育處新雲端 113 年 7 月 26 日第 1130711 號行政公告辦理。
二、甄選名額:教師助理員正取二名,備取若干名。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時依序遞補,錄用期滿表現優良者,且縣府持續經費補助時日後本校得優先辦理續聘。
三、報名資格
(一)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
(二) 具有愛心、耐心、積極主動且樂意接納身心障礙學生者。
(三) 具有教導身心障礙孩子的經驗者優先僱用。四、報名與甄選相關事宜
(一) 報名及甄選時間:
報名及甄選日期 |
報名時間 |
甄選報到時間 |
甄選時間 |
甄選地點 |
113/08/21(三) |
早上9:00至 下午12:00 |
下午13:40 |
下午14:00起 |
本校輔導室 |
|
(二) 報名及甄選地點:社頭國中輔導室
(校址:彰化縣社頭鄉廣興村中興路1號,電話:04-8732047分機410,聯絡人:資料組長)。
五、報名手續:
(一) 以親自報名方式為限,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 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A4紙張影印),正本驗畢發還,影本依序裝訂成冊,並請攜帶私章備用:
1.報名表1份(請事先填妥並請黏貼最近3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1張)。
2.國民身份證影本1份(正本驗畢發還)。
3.畢業證書影本1份(正本驗畢發還)。
4.服務時數證明(無則免附)
5.男性得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付)。
6.相關經歷證件(特教研習證明、相關專業證明…)。
7.切結書。
※證件不足及資格不符者,不得報名六、錄取事項
(一) 錄取方式:依口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最低錄取標準80分,若皆未達80分時得從缺。
(二) 錄取名單於甄選當日下午 17:30 以前公布於本校網站公佈欄。
(三)報到:錄取人員請於榜示隔天工作日中午12時以前,攜帶身分證、私章至本校人事室辦理簽約及應聘事宜,未依規定期限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備取人員接獲通知遞補時,應於通知之次一日上午10時以前,攜帶身分證、私章至本校人事室辦理簽約及應聘事宜,未依規定期限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 報到:錄取者應於 113 年 8 月 23日(星期五)上午 09:00 到本校輔導室報到,逾期以放棄論,並由備取者遞補。
七、僱用日期:自 113 年 8 月 30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八、工作內容
(一) 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二) 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等輔導事宜。
(三) 協助教師製作身心障礙學生輔助教材、教具。
(四) 協助實施學生生活自理能力訓練。
(五) 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六) 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宜。
(七) 不得參與導護輪值工作,或獨立實施教學及評量等工作。
(八) 每日填寫工作日誌,記錄學生學習與行為表現觀察記錄、處理措施與成效及每日工作內容等。
(九) 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學校相關人員臨時交辦事宜。九、待遇
(一) 僱用薪資:採時薪計每小時 183 元整,每週服務 20 小時(七年級),每月最多以二十二日計,寒、暑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本校亦不支付薪資及勞健保費用。
(二) 勞保費、健保費、職災費、勞退金等機關負擔部分依實際工資提繳投保額度向彰化縣政府申請補助;自付額則自行負擔。
十、附則
(一) 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布於本校公告欄,不另通知。
(三)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得由本校補充修正。
十一、本簡章經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