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2-20 16:50:07 點閱:333
人事室公告:114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 113.12.20
一、114年(年資採計至114年7月31日)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經人事室依檔存人事資料初步篩選結果如下:
(一)服務滿20年:周雅媚、侯玉芳、洪啟堂、劉淑如、賴昱瑞
(二)服務滿30年:李嘉晉、游玉楓、魏淑娟
二、為避免漏列,請各位老師自行檢視查核,如尚有符合申請辦理獎勵之教師或以前年度因故漏列需於本年度補辦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班前親洽人事室辦理。
三、前列老師煩請於本113年12月27日(星期五)前繕寫30字以內感言,並繳交2吋半身光面照片1張,送人事室辦理。
***資深優良教師獎勵相關規定摘錄:
一、應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未曾中斷且成績優良者。
二、最長10年考核結果,均核定晉級或發給獎金,且未受刑事、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處分者。
三、私立學校服務成績優良之專任合格教師年資可併計。
四、試用教師如嗣後擔任專任合格教師且年資連續者,其試用教師年資可予採計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
五、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如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依規定敘薪有案年資,於補實後其服務年資准予併計,但已折抵教育實習之服務年資不予採計。並以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為限。曾任兼任教師、約聘僱教師、代課教師之服務年資不予採計。
六、留職停薪年資應予扣除,復職後仍任專任教師者,可視為連續。但帶職帶薪年資可併計、保留底缺入伍服役之年資亦得併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