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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共讀站使用要點

單一網頁 / 2021-10-08 / 點閱數: 1007

彰化縣立社頭國民中學社區共讀站場地使用要點

             訂定日:2021.9.15

 

  • 彰化縣立社頭國中為推展社區文化及提升教育活動,充分利用社頭國中社區共讀站場地,特訂定本要點。
  • 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縣府),彰化縣立社頭國民中學社區共讀站(以下簡稱本站)。
  • 舉辦非營利為目的之文化教育相關活動,得依本要點申請使用場地。前項所稱場地,指本站之閱覽區、會議區、吧檯區及戶外廣場等場所。
  • 開放時間:
  • 校內開放時間:配合學校上課日開放進行開放。

時 間

對 象

1010~1020

1105~1115

1310~1320學校下課時間

1405~1415

1610~1620

全校師生,提供圖書借閱、歸還及檢索。

 

備註:學生進入共讀站必須出示學生證進行換證

1020~1105 學校上課時間

1115~1200

1320~1405

1415~1500

1515~1600

全校師生(若有課堂上課需求必須事先登記)

除了提供圖書借閱、歸還及檢索之外,開放學校教師利用以推動閱讀、分組授課、活動討論等場地之利用。

 

 

  • 社區開放時間:上午1000至晚間2000

上午1000進行開放,學校上課時段之開放,主要提供社區民眾檢索、借閱以及閱讀空間開放。

備註:社區民眾進入共讀站必須出示證件進行換證。

假日開放時間:於表定之「社區化整合期間」進行對社區的開放。

開放時間:上午1000~晚間2000

註:社區自辦活動,若與教學無直接相關,時間將規劃於學校上課時段外之課餘、課後時間。

上午1000至下午1600,提供圖書借閱、檢索以及閱讀場地。(學校上課期間以學生登記運用為優先)

下午1600至晚間2000,提供閱讀及自習場地。

 

  • 申請使用場地者,應於使用日前三週填具申請表,向本站提出申請,經核准通知後三日內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逾期未繳納者,視同放棄申請。
  • 申請場地使用,以本站開放時間為限,每次以三小時計算之,逾時使用按小時計算加收費用,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前項各費用收取標準如附表。
  • 申請者與縣政府或本館共同主辦之活動,得酌減或免繳場地使用費。
  • 申請使用場地,如遇不可抗力之原因取消使用,所繳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全數退還。於使用日一星期前通知取消申請者,以所繳場地使用費用百分之八十退還,保證金全數退還;逾期通知或未通知者,所繳場地使用費概不退還,保證金全數退還。
  • 場地內外公有物品設備應依使用規定使用,須張貼海報、懸掛旗幟,啟用燈光、音響、布幕等設備及錄音、錄影或須另接電源或安裝其他電器設備者,應徵得本館或各分館同意,並會同其人員處理。
  • 保證金於場地使用後,經檢查無公物毀損情形時,全數無息退還,如經檢查發現有公物毀損情形者,申請者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如申請者不履行賠償責任,本站得扣抵保證金充為復原場地公物經費,不足之數仍向申請者求償。
  • 使用場地有下列情形之一,本站得要求立即終止使用,所繳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概不退還:
  • 實際使用與申請時之名目或內容不符。
  • 私自轉讓他人使用。
  • 影響閱讀環境及環境衛生。
  • 演出活動有損及建築設備、人員安全之虞者。
  • 從事違法情事。
  • 妨害公序良俗。
  • 本要點所收取之各項費用應全數解繳學校公庫。
  • 本要點所載未盡完備時,得依據「彰化縣立社頭國民中學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要點」
  • 本要點奉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